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规则
发布时间:2017-9-27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军创企业代办,加优势助力企业成功!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选择军创就是选择成功!

地址:
中国.河北.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8号乐模大厦南楼5层
联系:
教育培训部:18630172132
国防教育部:15533687676
工商注册部:13833176878
代理记账部:15076131618
资质服务部:18032792618
许可服务部:18032792617
资质管家部:13230152223



河北军创集团版权所有冀ICP备15003118号-1未经本站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品牌支持:盛世聚鼎